集中供热缴费通知
- 2020-08-04 19:42:00
- user 原创
- 10704
尊敬的热用户 :
市热力公司2020-2021供热年度收费工作已经正式启动。为保证今冬正常供暖,给您提供优质供暖服务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供热缴费
1 . 缴费标准: 根据宝鸡市原物价局《宝市价价发[2011]38号》文件规定, 居民类用热价格 22元/平方米·采暖季,其中20.4元/平方米·采暖季为采暖费,1.6元/平方米·采暖季为换热站运行费用; 非居民类用热价格 30元/平方米·采暖季,其中28.4元/平方米·采暖季为采暖费,1.6元/平方米·采暖季为换热站运行费用; 低保户用热价格 13.38元/平方米·采暖季,其中11.78元/平方米·采暖季为采暖费,1.6元/平方米·采暖季为换热站运行费用。
2 . 缴费时间: 2020年8月1日至10月31日。如未按时缴费市热力公司将收取相应的违约金。
3 . 缴费方式: ①持卡用户可通过“宝鸡热力”微信服务号、支付宝“生活缴费”、陕西信合、浦发银行、华夏银行、工商银行、建设银行等方式进行缴费。②非持卡用户由小区管理单位统一收费。③低保户应持《低保证》、本年度《低保金领取存折》最新支取记录、户口本、房产证或《房屋租赁合同》 、 以及本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(乡镇)证明,到市热力公司新建路客服中心办理减免手续后再缴费。
二、复热/停热
1 . 申请时间: 用户申请恢复用热或停热,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。
2 . 办理方式: 持卡和非持卡用户可通过“宝鸡热力”微信服务号、市热力公司新建路客服中心申请办理恢复用热或停热。
3 . 上供热年度停热用户,如本供暖年度不需要用热,无需再办理停热手续。
4 . 市热力公司对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恢复用热或停热的用户免费上门拆装,9月30日后全市供热管网注水运行,为确保管网运行安全,不予受理恢复用热和停热业务。
24小时服务热线: 0917-2801112
宝鸡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
2019年8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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